視情況而定。企業的收入都應該相應交稅,交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也有例外,企業從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具有專項用途的不徵稅財政性資金,符合無償性、直接取得資產及非政府投入資本的特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應作為政府補助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