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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工商稅務律師解答 閱讀(2.53W)

企業的收入都應該相應交稅,但也有例外。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政府補助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檔案,且檔案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