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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分期付款買賣中,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時,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2、在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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