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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個人債務重組

改制重組 閱讀(1.96W)

一、如何進行個人債務重組

如何進行個人債務重組

在我國是沒有個人債務重組的,一般說到債務重組的問題都是指的公司或者企業。

企業進行債務重組的具體方式:

1、破產償債。對於經營極差,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依法破產。

2、債權轉股權。對於負債過度,經營管理不善,無還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虧損企業或負債過度,但經營正常,尚有企業資產相對應,具備部分還款能力的企業,其金融性債務可視作沉澱貸款,通過“債權—股權”的方式予以解決。

3、減免債務。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種因素的影響等,使財務狀況發生困難,但債權債務方有著長期穩定的協作關係,且雙方在可預見的將來仍然會繼續經營下去,債權方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債務,為緩解債務人暫時的財務困難,避免因採取立即求償的措施,致使造成債權上的更大損失,通常對債務人會作出部分讓步,以便使債務人重新安排財務資金並得以清償債務。

4、託管或授權經營。託管經營是對於那些經營虧損,陷於困境的國有中小型企業,政府有關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通過協商有選擇地委託效益好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去管理。

二、債務重組的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