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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4W)

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什麼?

我國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也是很大的,嚴禁捕殺野生動物,另外也不允許收購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否則的話就有可能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而在認定此罪的時候就要從構成要件出發進行,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罪構成的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

一、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什麼?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物件只能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9條規定:“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共計258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所謂收購,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以金錢作價,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用人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實踐中,由於一些非專業人員對野生動物領域瞭解不多,因而通常對何種動物為野生動物的認識不夠,也因此對該種動物缺乏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實施了非法收購自己認為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一般不以本罪論處;如果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收購自己認為不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而事實上確實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亦不宜以本罪論處。

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上述內容的介紹,可以清楚的知道法律中要求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單位。自然針對不同的犯罪主體,在具體量刑處罰的時候,法律中做出的規定也就是不一樣的。至於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內容,上文也是做出了就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