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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司已經解散 | 怎麼告

公司解散律師解答 閱讀(1.68W)
被告公司已經解散 怎麼告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解散時,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體制,只有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解散糾紛以誰為被告

公司解散糾紛,是指公司僵局出現時,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解散公司之訴。

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內部治理過程中,公司因股東間或公司管理人員之間的利益衝突和矛盾,一切決策和管理機制均陷入癱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由於對方的拒絕參加而無法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議都不被其他方接受或認可,或者即使能夠舉行會議,也因各方成員持有不同的見解,而無法通過任何決議的一種狀態。鑑於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在性質上屬於變更之訴,系變更股東和公司之間的出資和與被出資的法律關係,屬有關公司組織方面的訴訟,因此,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訴訟的被告應當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