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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 閱讀(1.67W)

已經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不同意怎麼辦

正常情況下的結婚離婚這種事情除了雙方當事人以外,就算是法院也沒有任何的資格迫使當事人來做出某種決定的。所以在離婚案件當中,被告方可能從頭到尾一直都不同意,當事人二次起訴或者是將來還有三次、更多次數的起訴,對方的態度始終都是不同意。有些人就非常的擔心,已經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不同意怎麼辦?

一、已經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不同意怎麼辦?

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不同意一般法院會判離婚的。

採取訴訟離婚的目的,就是希望在對方不同意離婚或對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實現由法院判決離婚的目的,而不是通過起訴離婚迫使對方同意離婚。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二、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起訴離婚的目的是要通過司法介入強制性的解除婚姻關係的,所以根本就不在於被告方是否心甘情願的接受離婚的這種結果。只要證據充足,被告方不同意也必須要尊重法庭的判決結果的。因此也不需要過多的擔心已經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不同意怎麼辦的這個問題了,法院不會因為被告方始終不同意,在確切的證據面前也不準予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