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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被告人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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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被告人已死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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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糾紛如何確定被告人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是受扶養的公民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將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中國《繼承法》確立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國繼承製度的新發展。

遺贈扶養協議的受扶養人一般多是沒有法定繼承人的孤寡老人。在遺贈扶養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承擔扶養義務人違反協議不盡扶養義務,受扶養人可以解除合同;受扶養人違反協議解除合同,扶養人可以要求受扶養人賠償自己已經履行部分扶養義務的相應經濟損失。這兩種情況下的訴訟解決方式:前者是以承當扶養方為被告提起訴訟,後者是以受扶養人為被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