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計提員工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等(根據不同部門確定計入哪個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等
結構工資制又稱分解工資制或組合工資制,結構工資制是在企業內部工資改革探索中建立的一種新工資制度。結構工資制是指基於工資的不同功能劃分為若干相對獨立的的工資單元,各單元又規定不同的結構係數,組成有質的區分和量的比例關係的工資結構。
工資結構是指員工工資的各構成專案及各自所佔的比例。一個合理的組合工資結構應該是即有固定工資部分,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或能力工資、工齡工資等,又有浮動工資部分,如效益工資、業績工資、獎金等。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