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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和重組區別

改制重組律師解答 閱讀(2.89W)
改制和重組區別

由於這些企業千差萬別,我們通常把對企業的改制重組方式分為: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範的企業。部分改制是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總之,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對而言的,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和改制目的選擇改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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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和重組區別

根據《公司法》規定,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
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