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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資料

勞務分包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資料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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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安全生產許可證首次申請材料
企業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1)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檔案及申請書(一式三份);
(2)安全生產責任制檔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3)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檔案(複製件);
(4)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相關管理人員的專業學歷或技術職稱證明材料(複製件);
(5)企業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材料;
(6)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7)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檔案(複製件);
(8)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登記證(複製件);
(9)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檔案(複製件);
(10)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11)企業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報告和為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清單;
(12)建設專案立項批文,安全設立審查批文,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文、竣工驗收審查批文(複製件);
(13)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裝置設施清單;
(14)安全標準化相關材料;
(15)其他相關的證明檔案、材料(含土地、規劃建設、消防、防雷檢測、特種裝置檢測、環保等);
(16)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應提供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材料、重大危險源及其應急預案的備案證明檔案、資料;
(17)設區市安監局和縣級安監部門出具的徵求意見書(省屬和中央駐贛企業只需提交所在設區市安監局出具的徵求意見書);
(18)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