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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轉包不經發包

承包地轉包不經發包

轉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設中的常見現象,這樣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轉包和分包的公司並不能及時完成,就會因此產生轉包分包糾紛。所以,在轉包和分包的時候要諮詢檢查公司的資質。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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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發包轉包

   建築公司在對建設專案中標後,常與下屬的工程處或專案部簽訂內部承包合同,將工程專案實際交由專案部,而由專案部以公司名義完成,這也是目前我國建築市場中的一種常見現象。但由於專案部門沒有營業執照,不是獨立法人實體,如果它與建築公司之間在履行內部承包合同中發生糾紛,需要以專案部或工程處的名義向法院起訴.

  但是存在一定風險,法院並不一定會受理,理由是專案部並不一定能夠成為適格的原告.目前司法界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意見認為,該專案部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其他組織的條件,沒有依法成立,更沒有工商營業執照,其是不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另一種意見認為,在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糾紛中,雙方若因合同內容糾紛進行訴訟的,合同中一方的專案部可以作為原告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