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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異議的申請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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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異議的申請期限是多久?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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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申請期限是多久

判決書執行申請時間判決生效時間(一般7日)判決書確定的給付時間(一般是30日)申請執行期限:判決生效後2年內。

一、案件的一般執結期限:6個月。

二、法院確定案件承辦人的期限:7日內。

三、開始執行的期限:3日內。

四、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執行線索的期限:3日內。

六、確定評估、拍賣機構的期限:10日內。

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的期限:5日內。

八、審查執行異議的期限:15日辦理完畢的期限:1個月。

九、聽證的期限:10日內提出審理處理意見的期限:5日內。

十、法律文書的審批期限:7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