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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建築施工合同協議書

解除建築施工合同協議書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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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下,解除建築施工合同協議書怎麼寫?

解除施工合同協議書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丙方:-------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公司:-------監理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於200--年--月--日與-----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簽訂了-----有限公司---專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協議書前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檔案(以下統稱為“原合同”),現甲、乙、丙、監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原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均自願同意解除“原合同”。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專案。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專案,也不得將中標專案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專案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專案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專案承擔連帶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希望我關於解除建築施工合同協議書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