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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談判有哪些技巧

調解談判律師解答 閱讀(1.31W)

交通事故調解談判是雙方當事人就交通事故賠償解決問題進行的協商。糾紛能不能調解,成不成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交通事故調解談判有哪些技巧

1.調解時間。一般來說,就加害人一方來說,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提出調解要求,很難得到受害人的響應,就受害人一方來說,調解則應該儘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製作完畢,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人身受到傷害的等傷口完全癒合並進行法醫鑑定之後提出較好。

2.調解地點。調解地點一般不能夠選擇到一方當事人家裡或一方當事人享有絕對控制權力的地點進行,因為在那種環境下進行的調解,由於雙方力量的失衡,往往會演變成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清算”和報復,而根本無法進行心平氣和的協商和談判。交警隊、律師事務所、村委會、甚至是其他公共場所如茶館等都可以作為調解的地點。

3.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必須組成有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談判小組,如果本人因各種主客觀因素不能夠參加的,也應該派其成年親屬或書面委託律師或其他人員參加,調解時人員不宜過多,一般由每一方當事人派一至兩個代表參加為宜,而且必須指定其中一個人對該事故處理負有全責。

4.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欲達之目的和能達之目的之間的權衡,以及選擇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風險和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