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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私了的談判技巧有哪些

輕微事故快速處理 閱讀(9.47K)

一、車禍私了談判技巧是什麼

車禍私了的談判技巧有哪些

1、調解的提出

在實踐中,提出調解意願的一方當事人往往不會親自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即使向對方當事人主動提出了該調解要求,也很難得到對方的響應,反而會讓對方當事人誤解為自己一方佔有道理,佔住強勢地位,從某種程度上反而會促使對方當事人抵制調解的意向加強,因此,這時選擇合適的調解機構(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調解人(如律師)向對方提出較好,即使是調解人向對方提出願意調解的意向,最好也不要直截了當地以當事人名義提出,而應以律師身份或中間人的身份向對方提出調解的建議。

2、調解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一般來說,就加害人一方來說,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提出調解要求,很難得到受害人的響應,就受害人一方來說,調解則應該儘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製作完畢,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人身受到傷害的等傷口完全癒合並進行法醫鑑定之後提出較好,作為調解人,則應該充分考慮到上述各種因素,選擇合適時機,一般來說,應該選擇在交警隊出具了責任認定書,各種損失經過評估,受害人傷口痊癒之後提出。

選擇調解的地點也很重要,交警隊、律師事務所、村委會、甚至是其他公共場所如茶館等都可以作為調解的地點,需注意的是,調解地點一般不能夠選擇到一方當事人家裡或一方當事人享有絕對控制權力的地點進行,因為在那種環境下進行的調解,由於雙方力量的失衡,往往會演變成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清算”和報復,而根本無法進行心平氣和的協商和談判。

3、確定談判小組成員:

實踐中,有的當事人為了預防各種突發事件或抱有其他不良目的,常常三五成群結夥而來,而且,也沒有指定負責的人員,這時,作為調解人員,就應該從公平的角度出發,由各方當事人選出一至兩名代表參加談判,其他無關人員應該勸離談判現場,以免影響談判的正常進行。談判小組的人員結構(指當事人只有兩方時的情形)以四至六人為最佳,即雙方當事人本人,再加上其代理人或懂法律事務的親朋好友一至兩名。

二、 私了談判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各種損失費用的計算。在談判時受害人所受的各項損失費用已基本明晰,由律師或相關的專業人員對該損失費用進行加總和計算。

2、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對於索賠方來說,應該充分考慮到對方當事人的經濟賠償能力,並提出適當的調解方案,如果提出了一個對方根本就無法接受的過分高於的調解方案,很有可能會嚇跑對方,使調解中途夭折,當然這也並不是就說,當事人就不能夠提出較高的要求,只是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選擇比較委婉的方式。而且在雙方當事人互不瞭解的情況下,短期內也無法弄清對方的經濟狀況,不妨提出較高一點的要求,如果對方實在無法接受,則可主動撤出調解,因為在這時,如果對方有調解的誠意,它可能反而會出面挽救。

3、欲達之目的和能達之目的之間的權衡。對有些當事人來說,能夠爭取更多的賠償是其最大的目的,而有些當事人並不在乎賠錢的多少,而以通過訴訟或其他方式出一口心中的惡氣為目的,不同的目的也就決定了會選擇不同的維權方式,高明的調解人員也就會根據對方的目的調整相應的調解方案。

4、妥善運用交叉談判策略。實踐中,雙方當事人常常因為賠償的具體數額問題而爭執不下,最後導致談判破裂,作為交通事故的調解主持人,就應該儘量的調和爭執,及時制止當事人的抱怨,並妥善安排,例如可以採取交叉分組的形式,進行小範圍的協商,具體做法是:將談判雙方分成數個兩個人的談判小組,如雙方當事人組、雙方代理人組、一方當事人和其代理人組、一方當事人和另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組分別交換意見,最後再由各方當事人和各方的代理人內部組形成統一意見後,再進行新的談判,這樣私下小範圍的交談,往往能夠促使談判小組成員之間能夠互相坦誠地交換意見,分析談判陷入僵局的真正原因,並提出建設性的談判意見。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車禍私了談判技巧主要有三個,在談判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四個,在車禍私了談判中,小編建議可以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因為律師對於這樣的情況是經驗豐富的。本站擁有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隨時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