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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訪件投訴的答覆

調解談判律師解答 閱讀(2.95W)

具體答覆是:
一、對署實名舉報的信訪件,信訪室工作人員收閱後,要及時送有關領導批閱,對信訪人員予以答覆。
二、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及時辦理署實名舉報信訪案件
三、屬於本級審計機關受理範圍內的問題,在調查前要與舉報人見面,詳細瞭解案件線索,案件查結後,要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廣泛徵求意見。
法律依據:
《國務院信訪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訊訪渠道,為信訪人採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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