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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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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抗風險能力弱,當經濟形勢不好的時候,一些企業因經營危機可能陷入破產的境地。企業破產有嚴格的程式,要經過清算,然後將破產財產進行分配。對已廣大職工而言,更關心的是其自身合法權益是否得當保護。那麼,企業破產的法律後果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做個大致瞭解。

企業破產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企業破產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破產宣告對破產企業一般職工的效力,是指企業被宣告破產後,職工原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職工成為失業人員,有權依據的規定,優先獲得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基本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該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後重新自主就業。

破產企業應當自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但經管理人允許,破產企業可以在破產程式終結之前,以管理人的名義從事與清算工作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破產企業在此期間對外簽訂合同,並非以管理人的名義,並且與清算無關,應當認定無效。

破產宣告後,管理人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變價分配,企業的法人資格並不立即消滅,只有法院終結破產程式之後,管理人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手續,此時企業的法人資格才正式消滅。

二、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式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登出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原公司登記。

綜上所述,在經濟社會,企業破產的情況十分普遍。企業申請破產,要向當地法院提出,經過破產清算後,企業要承擔職工的工資報酬、支付債權人的債務。如果企業因為經營違法而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企業法人要承擔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