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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證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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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利人如果要專門的憑藉他項權證提起相關的訴訟請求,實際上就是向法院申請能夠對該擔保物行使相應的擔保物權了,同時也說明在約定的債務清償期之內債務人沒有把錢全部都還完。但是,他項權證的訴訟時效規定的是兩年之內,也就是說如果滿了兩年都沒有起訴,那他項權利人將會面臨對自己不利的各種風險。

他項權證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他項權證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1、必須在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履行期間屆滿後二年)向法院主張行使抵押權,如果超過此期間則喪失勝訴權,抵押權人將承擔抵押權無法實現的風險。

2、他項權證的“有效期”實際上是債務清償期,時間長短是依債務期限而定。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3、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4、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二、他項權證起訴後法院能強制執行嗎?

不能直接申請執行,必須先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法院裁定後,才能申請執行。如果是可以直接執行的公證債權文書,可以在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後申請執行;如果只是一般的公證,還必須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償還借款。待判決書生效後,與生效的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一起申請執行,法院就會拍賣房屋,償還你的借款了。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他項權證的含義和作用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以獨用宗地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

如果債務人因各種原因資金週轉困難難以償還貸款,此時就債權人就需要依靠手中的他項權證最大限度保護自身權益。雖然他項權證起訴後法院也不能立即強制執行,但是可以先申請擔保物權,然後再申請執行。

由此大家也能看出,他項權證的訴訟時效是在兩年之內就要依法向法院申請主張對於抵押物行使正常的抵押權了,但是這隻能是在債務人沒有把錢如約還完以後才可能會發生的,所以在這裡也要提醒大家,屆時一定要結束債務清償期,否則他項權利人是能憑藉他項權證在合法的程式內依法處理抵押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