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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他項權證抵押騙局應擔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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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隨著生活壓力的增大以及相應的需要增多,許多人都過著入不敷出的生活,於是便想到通過房屋抵押進行貸款,這其中是有很多風險的。那麼,房產他項權證抵押騙局應當如何處理呢?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若是騙局已經造成當事人嚴重的經濟財產損失應當走司法程式解決問題。

房產他項權證抵押騙局應擔如何處理

一、房產他項權證抵押騙局如何進行處理

債務糾紛民事訴訟

1、企業法人作為原告起訴的案件,無論是在起訴前企業法人已解散,還是訴訟中企業法人解散,均不影響訴訟的進行,企業法人作為適格的訴訟主體可獨立參加訴訟。起訴前企業法人已解散的,清算組織可代表企業法人提起訴訟。沒有清算組織的,鑑於企業法人解散,只是喪失了經營資格,相應的原法人機關也失去了執行經營事務的權力基礎,但對於解散的企業法人清算範圍內的事務,原法人機關尚存的,應有權代表企業法人蔘加訴訟。訴訟中企業法人解散的,訴訟應由清算組織或原法人機關繼續進行下去。若未成立清算組織,原法人機關亦無人員,企業法人的清算義務人可以自己名義申請參加訴訟。倘出現無人蔘加訴訟的情況,法院可依據已進行的民事訴訟行為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逕行裁判。

2、以解散的企業法人作為被告的民事糾紛中,因裁判的結果是為了執行有實效,債權人的權利得到救濟,所以不論訴前還是訴訟中,企業法人解散的,有清算組織或原法人機關尚存的,由清算組織或原法人機關代表解散的企業法人蔘加訴訟。但執行裁判結果時,應與解散的企業法人的清算程式相協調。若沒有清算組織或原法人機關亦無人員,出現無人應訴的情況,若缺席審理,可能使支援原告訴請的裁判文書成為一紙空文。因此,案件如在一審階段,法官應行使釋明權,告知原告申請追加解散的企業法人的清算義務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解散的企業法人承擔清償責任,清算義務人承擔清算責任。若原告不申請追加當事人,訴訟可繼續進行。如案件在二審階段,原告要求追加清算義務人、承擔清算責任的,應告知其另行起訴。

3、在解散的企業法人和清算義務人為共同被告的案件中,如原告要求解散的企業法人承擔清償責任、清算義務人承擔清算責任的,法院判決應限於原告的訴訟請求。對於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的,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另行組織人員進行清算,由清算義務人承擔清算費用。若原告同時要求清算義務人承擔未及時清算致使原告債權落空的損害賠償責任時,應舉證證明清算義務人的侵權行為。原告若無此項請求,法院不應加判。

二、訴訟程式:

你需要的準備除了一紙訴狀,還要有最重要的證據,借款或者欠條憑證,借貸關係的證明,合同。如果這些都沒有還要起訴,那就需要多費一些周折,利用專業的合法的途徑獲取證據,收集證據,並且在對債務人起訴的情況下,要對債務人的財產情況有所瞭解。

貫穿債權訴訟中的祕訣

當一切準備都完成,起訴之前還要做的就是訴前保全,因為債務人很有可能成為老賴,或者已經是老賴的債務人已經在將財產轉移的路上。訴前保全或者在訴訟中進行財產保全都是為債權實現的最安全措施。

管轄法院,訴訟時效

到被告居住地管轄法院起訴或者在借貸合同簽署和履行的所在地管轄法院起訴。訴訟時效為兩年,從還款期限屆滿開始計算。

強制執行

法院進行調解後,仍不能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根據具體債務糾紛的性質和情況進行審理和判決。責令債務人在規定時間內償還債務,並且支付違約,利息,損失等賠償款項。債務人不履行判決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更強有力的請求,運用強制性的措施——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廣大群眾在進行抵押房屋的他項權證時應當明確其中的風險以及相應的責任,儘量不通過非法來源進行貸款,有效防範風險。同時,在進行他項權證的抵押之前當事人也應當對其資質進行詳細瞭解,以免發生不可挽留的嚴重後果。更多相關內容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