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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物業糾紛 閱讀(2.02W)

如今在城市中很多人都是住的樓房,幾乎很多人都是在某個小區,在小區住宿的時候除了水電氣費用之外還有去也管理費,管理費的收取主要是正常管理小區的很多事務,對於物業管理的很多情況有人不滿意就可以上訴,那物業管理糾紛起訴狀怎麼寫?下面就詳細介紹。

物業管理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物業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對單個業主)

原告:

所住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住址

聯絡電話:

訴訟請求

1、 請求判令被告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元(截止年 月 日止),滯納金元,住房公共專項維修金 元,生活垃圾費 元,四項合計元。

2、 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於xxxx年xx月 xx 日與 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了《小區物業管理合同》,並從xxxx年xx月 xx 日起至xxxx年xx月 xx 日服務於小區業主,被告是座落於小區 棟 房業主。在原告為小區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期間,原告與被告都應該切實履行《小區物業管理合同》,但被告從xxxx年xx月 xx 日起無故拖延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相關費用構成違約。原告與玉林市xxxx業主委員會《物業合同》,合同中約定: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為按建築面積每月 元/平方米,及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應按拖欠金額的日千分之三交納滯納金。被告 向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xxx 路,小區xxxxx號住房,住房建築面積為xxxx平方米。被告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但被告從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拖欠xx個月的物業管理費,金額為xxxx元。被告在原告多次催收的情況下 ,仍拖欠不交;按《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第5點:按時交納物業費用是業主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了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同時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也明確指出拒付物業費是損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拖欠物業管理費的《xxxxx物業管理條例》第二百四十九條:“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每日加收應當交納費用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被告作為小區的主業主之一,接受了原告的服務,理應按《物業管理條例》和合同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管理費,但經原告一再催繳,卻一直未交分毫,至今被告一共欠繳原告物業管理各項費用達元。

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起訴到貴院,請依法判決。

此致

xx區法院

具狀人:

日期: 年月日

物業管理很多時候是必須要繳納的,每個人也是希望有一優質的物業管理,但是有時候收費之後並沒有進行做事,這樣就嚴重的影響了居民的生活,需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