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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不交被起訴了會有哪些結果?

物業糾紛 閱讀(1.18W)
物業費不交被起訴了會有哪些結果?
律師解析:物業費不交被起訴的結果為業主無法享受相應的物業服務,法院進行調解、判決後要求業主及時繳納並承擔拖欠物業費的滯納金與違約金,調解書、判決書生效後業主拒絕履行的,物業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物業費構成如下: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出租房的物業費由誰承擔,應當在租賃合同中協商約定。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方與出租方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並且物業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業管理費,那麼應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若租賃合同對物業費由誰支付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由房東承擔的,物業費應當由房東承擔。
總之,物業費如果不交被起訴的,業主將無法享有相應的服務,判決生效後還不交的,法院會強制執行。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