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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房的物業費怎麼收

物業糾紛 閱讀(2.92W)

住宅電梯費按常住人口計算(連續居住三個月以上的),第二層業主自願不乘坐電梯的,可不收電梯費,從第三層開始計收。高層住宅電梯可實行月票和次票,由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月票票價:(1)按層計算;張/人=10元(第三層)+0.30元×(N-3),N為樓層數。(2)按常住人口計算:每人每月10元計收。次票票價:單上單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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