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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加裝電梯物業費怎麼收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2.78W)

一、一般來說加裝電梯物業費怎麼收

一般來說加裝電梯物業費怎麼收

一般加裝電梯物業費怎麼收一般是沒有固定的標準的,一般可以由業主同物業進行商定。

1、小區的物業費中電梯費包含一半。更多的業主並不瞭解小區電梯費用如何算,電梯費正式費用是多少。只知道物業費是高,但不知道高在哪裡

2、電梯費的構成並不複雜,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其一是檢測費,這在北京市是有標準的,大概是600元-700元/年;其二是日常執行費,包括電費和人員值守費;第三部分是日常維保費,大概是3000元-6000元/年

3、有兩個方式可以解決這一問題。一個是,在前期物業管理上,也就是還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時候,在相關的合同文字中,要明確交物業費的責任歸開發商,業委會成立後再將權利移交到業主委員會。這是根本的解決問題的辦法。第二個方法是,如果在以前的合同中,沒有明確這個責任歸開發商,可以在物業合同上做一個補充,也就是物業收費一定要採取酬金制,也就是說,業主可以按照開發商所說的費用,先繳納物業費,但是每年要有報賬,實際發生多少費用,多退少

4、《物業管理條例》裡面規定的很詳細,可以看看。但是,電梯的年檢費、維保費已經包含在物業管理費裡了,物業公司收取的電梯費,實際是電梯電費。即:每部電梯應單獨安電錶,由物業管理企業按時公佈用電量,然後再由電梯所在單元的全體業主平均分攤電費。所以說,電梯若收費,只能收電梯電費,其他形式的收費都是不合法的。

二、物業費有糾紛怎麼進行處理

業主和物業在物業費上產生了糾紛的話,那麼一般要看雙方之間關於物業費所簽訂的相關條款。

如果業主與原物業公司訂立的合同大樓內廣告費收取有約定,則按約定條款履行。如果沒有這方面的約定,則可分為兩類情形進行處理。一是大樓的廣告利益應為業主所有,原物業在扣除其成本費用外應將收益部分返還業主。二是大樓的廣告利益約定由物業公司收取的,業主有權對超出其管理服務期限的廣告費用要求轉付給自己。

新物業公司並非大樓的業主,不能直接獲得該樓利用的廣告利益,因此其無權直接向原物業索要接管大樓後的廣告利益,協商解決不受限制。如果獲得業主的授權,新物業是有權向廣告公司主張權利的。

首先,如何認定新老物業交接過渡期內,老物業繼續為小區提供服務行為之性質。根據法律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物業服務企業無權以與業主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為由,拒絕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相關設施、資料等。在業委會未明確表示續聘老物業的情況下,即便老物業於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新物業進駐前的過渡期內繼續服役,也不能以此認定業委會“預設”與老物業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如果老物業拒絕撤離、“強行”服務,就認定業委會“預設”續聘老物業,顯然違反了合同自願和公平原則,有可能損害廣大業主的利益。

其次,舊物業是否有權以業主大會決議程式違法為由,要求繼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法律規定業主大會決議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決議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因此,業主大會決議程式是否合法、應否撤銷的問題,屬於小區業主撤銷權行使範圍,規範的是業主與業委會的內部關係。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如果業主和物業在物業費上產生了糾紛的話,那麼一般要看雙方之間關於物業費所簽訂的相關條款。如果雙方在合同當中已經明確規定了物業費的具體數額,一般要按照該數額進行支付。如果物業要求業主支付超出該數額的款項,業主有權拒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