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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租賃合同違約法院受理嗎

房屋租賃 閱讀(5.74K)

公房租賃合同違約法院受理嗎

一、公房租賃合同違約法院受理嗎?

合同違約提起訴訟的,起訴人首先要收集證據和寫起訴書,然後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租房期間房子被賣了會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嗎?

承租人和出租人建立租賃關係後,可以按以下解除租賃合同:

1、雙方協議解除,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2、雙方約定解除,在租賃合同中事先約定了解除關係的條件,出現有約定的情況即可以主張解除租賃合同。

3、雙方法定解除,具體要符合以下的法定條件:

(1)出現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實現租賃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據以上,在房屋被租賃期間,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不屬於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而且,按規定,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轉讓房屋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約定。

三、租房合同的違約金多少合適?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租房合同在沒有到期的情況下,一方就違約的不履行合同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要給一方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由當事人先行協商,協商沒有達成共識的可以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