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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收據要怎麼寫?

房屋租賃 閱讀(2.96W)

租房押金收據要怎麼寫?

一、租房押金收據要怎麼寫?

押金收條

今收到XX省XX市XX縣XXX鎮XX路XX號XX單元XXX室 吳XX 租房押金元整。

房東簽名:

日期:年月日

租房押金收據要怎麼寫? 第2張

二、租房押金相關知識

(一)押金的效力

押金作為擔保的一種形式,在社會生活中被廣泛運用於下列合同:

(1)租賃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賃合同。然而遺憾的是,國務院1983 年12月17日頒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對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押金擔保持明確的否定態度,但全國人大通過並於95年1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其第四節“房屋租賃”中沒有對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規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層次原理,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即應當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使用押金擔保。因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這是一個合理合法的推論。

(2)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發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財產抵押或所謂的風險抵押金,這裡的風險抵押金其實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時,店方總是要求旅客交付相當於或大於其預定期間房價的押金。

(4)住院醫療合同,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總被要求向院方交納一定數額的住院押金。

(5)勞動合同,企業,尤其是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在與受僱人簽定勞動合同時,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額的押金。不過,按照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

因此,這裡使用押金有一個是否合法的問題。不過,從其他國家如日本、德國的勞動立法來看,僱傭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許的。但臺灣省的學者普遍認為,押金僅適用於租賃合同。這樣的話,押金的範圍太狹隘。

租房押金收據要怎麼寫? 第3張

(二)關於押金擔保的範圍,因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差異。

具體來說,租賃、承包合同的擔保範圍是:

(1)租金、上繳的承包利潤;

(2)租賃物、承包物的返還;

(3)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

旅客住店合同的擔保範圍是:

(1)房價;

(2)退房;

(3)其它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

住院醫療合同的擔保範圍是:

(1)住院費、醫療費;

(2)退病房;

(3)其它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

勞動合同的擔保範圍最小, 即只擔保受僱人不當履行職務時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