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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收據模板

房屋租賃 閱讀(1.58W)

租房押金收據模板

租房押金收據應該怎麼寫呢?租房押金收據是用來證明我們已經繳納租房押金,它是最重要的原始憑證,而押金往往在合同到期後也會歸還。接下來就讓我們跟隨本站小編來看一個租房押金收據模板,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一、租房押金收據模板

押金收條

今收到xx省xx市xx縣xxx鎮xx路xx號xx單元xxx室 吳xx 租房押金元整。

房東簽名:

日期:年月日

二、租房押金相關知識:押金的效力

押金作為擔保的一種形式,在社會生活中被廣泛運用於下列合同:

(1) 租賃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賃合同。然而遺憾的是,國務院1983年12月17日頒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對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押金擔保持明確的否定態度,但全國人大通過並於95年1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其第四節“房屋租賃”中沒有對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規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層次原理,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即應當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使用押金擔保。因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這是一個合理合法的推論。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2)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發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財產抵押或所謂的風險抵押金,這裡的風險抵押金其實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時,店方總是要求旅客交付相當於或大於其預定期間房價的押金。

(4)住院醫療合同,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總被要求向院方交納一定數額的住院押金。

(5)勞動合同,企業,尤其是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在與受僱人簽定勞動合同時,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額的押金。不過,按照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

因此,這裡使用押金有一個是否合法的問題。不過,從其他國家如日本、德國的勞動立法來看,僱傭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許的。但臺灣省的學者普遍認為,押金僅適用於租賃合同。這樣的話,押金的範圍太狹隘。

債務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並生效,對當事人雙方發生預期的法律效力

對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出押人欠繳租金、承包利潤、醫療費用,受押人可從押金中徑行扣除抵充;不過,出押人無填補已扣押金的義務。

2.合同關係終止時,出押人返還租賃物、承包物,或者已正當履行其職務的,受押人應當返還押金,或者返還已扣除損害賠償後押金的餘額。

3.當債務人的其它債權人主張債權時,受押人就押金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押金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所生利息,歸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規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實務中,押金的交付往往還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個條件。

2.押金返還請求權。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無論基於何種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還請求權。當合同關係終止時,出押人依約返還了租賃物、承包物等,且並無其它不履行合同義務情形的,出押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返還押金或已扣除損害賠償後的餘額。

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法律幫助。同時,本站小編還帶來了關於租房押金效力的內容,大家可以適當瞭解一下。如果你在進行房屋租賃的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向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尋求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