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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1年以上;2、與本市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3、在本區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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