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包括什麼

房屋租賃 閱讀(2.07W)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包括什麼

現實中,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我們需要注意,有一些房屋是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買賣的。而在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也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也就是不允許出租房屋。那到底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出租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賃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4、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不得出租房屋的情況與不得買賣房屋的情況還是存在本質上的差異的,畢竟前者僅僅是想要在一段時間內獲得房屋的使用權,而後者則是關係到房屋所有權的問題。至於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