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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違約如何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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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違約如何終止合同

租房合同違約如何終止合同

在租房過程中,一方違約,另一方想提前終止合同,可以分不同情形來處理。如果一方的違約達到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另一方可以單方合同的情形,或者違約是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另一方可以直接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該解除權是形成權,只要解除合同的知道到達對方,合同就終止了。

如果是一般的違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辦法,可以繼續合同,也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一方不同意協商或者達不成一致時,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租客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房東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租客應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房東支付違約金。

(1)未經房東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房東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的。

二、如何計算租房終止合同違約金?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通過重複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違約一方大可不必理會,法院對此也是不會支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租房合同違約一般都是雙方協商確定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終止合同,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要進行起訴判決是否要解除合同,承租人在未經出租人同意私自轉租之類的根本違約,這種情況下出租人可以單方面要求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不需要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