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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在租房合同中明確拆遷補償

房屋租賃 閱讀(2.78W)
怎麼在租房合同中明確拆遷補償
律師解析:1、訂房屋租賃協議時,對拆遷問題進行約定的,可以載明承租人在租賃期拆遷可以獲得什麼補償、承租人的權利、租賃合同怎麼處理等內容。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徵收是國家對非國有財產在進行公平補償之後實施的一種強制性交易的行政行為。
它必須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給予公平補償。國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況下並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相應補償之後才可依照法定程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權。徵地拆遷實務中,法定的徵收程式非常嚴格,報批前公告程式、調查程式、聽證程式、報批程式、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式等等。一般來說,徵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權的消滅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因雙方達成拆遷補償協議而完成徵收,此時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歸於消滅。另一種情形是拆遷人通過申請司法強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徵收。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