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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非法出租門面怎麼辦?

房屋租賃 閱讀(2.64W)

二房東非法出租門面怎麼辦?

二房東非法出租門面怎麼辦?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轉租行為要徵得原出租方的同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以得知,房屋轉租分為合法轉租和非法轉租,二者界定的標準就是是否徵得出租方的同意,轉租方(現實中習慣稱為“二房東”)未徵得房主的同意就擅自轉租的行為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認可的,除非雙方在簽訂租房合同時允許轉租行為的出現。

如果二房東與房主之間的租賃合同中約定了可以轉租,或者應房主同意轉租,那麼二房東出租才合法。承租人轉租須經房主同意,二房東和承租人簽訂的合同可能會因為沒有得到房主的同意而沒有效力,根據當前司法實踐,轉租已成為事實,房主人若沒有提出異議,那麼轉租有效;雖然沒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但有口頭約定,又有承租事實,那麼承租人和二房東的房屋租賃關係成立。

次承租人(接受轉租行為的承租人在法律上稱為次承租人)在接受轉租房屋過程中應注意:首先,轉租需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其次,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轉租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隨之解除,因此轉租合同中應約定,因第一承租人或者出租人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從而妨礙合同的正常履行的,第一承租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首先我國的《合同法》之中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涉及到相關的,二次承租問題的話是必須要有原有的出租人同意才能夠進行租房的,否則雙方簽署的租房合同是無效的。涉及到相關的二房東問題,如果雙方在這個問題上有爭議或者協商不下的話,可以直接將違反合同的人進行起訴,要求法院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