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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門面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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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門面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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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和二房東籤租賃合同

  與二房東簽訂租房合同是否合法,需要看原房主是否同意,除非二房東與房主的租賃合同有明確規定,允許承租方再出租,否則二房東轉租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未經房主同意的轉租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謂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效力待定合同分為三類:一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二是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三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