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商品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有誤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2.82W)

如今人口越來越多,房價也在不停的上漲中,很多人都在為買房而奮鬥。我們所購買的商品房,並不是購買的商品房的所有權,而是購買的商品房的使用年限,而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在購買時都會在合同中國寫明,但是如果商品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有誤應該怎麼辦呢?在下文中將帶來介紹。

商品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有誤怎麼辦

一、商品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有誤怎麼辦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我國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品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有誤,業主可以和房地產商一起前往房管局辦理。

二、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商品房產權年限是70年,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產證上會註明年限的(包括最後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瞭如果房子還在.只用補交地稅就可以了。因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還是屬於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會重新給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計算的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根據上文介紹,如果商品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有誤,業主可以向房地產公司的工作人員提出申請,工作人員會對合同中有錯誤的地方進行修改。當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如果使用者仍想繼續使用,可以提出繼續使用的申請,具體規定都在上文中有介紹,有需要的話可以參照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