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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糾紛案件判決後不執行是否合法?

房屋買賣 閱讀(7.3K)

一、房子糾紛案件判決後不執行怎麼辦?

房子糾紛案件判決後不執行是否合法?

房子糾紛案件判決後不執行可以私底下進行協商。或者是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注意的是,執行中法院是不進行調解的,執行和解是當事人處分自己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書面和解協議,無書面協議的,執行員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貨蓋章。

關於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和解協議達成之後,在雙方當事人間生效,但是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有賴於被執行人的自動履行,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就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強制執行。另外,和解協議不具有撤銷原執行根據的效力,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協議的情況下,申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判決。當然,和解協議已經履行的部分不可恢復執行。

一個案件的真正勝訴不只是單單拿到了勝訴的判決,還要使得生效的判決得到履行或者有效的執行,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並不能什麼都不做,也不是什麼都做不了,我們要在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瞭解被執行人情況和資訊的基礎上,積極主動地採取執行的措施,掌握執行的技巧,盡全力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執行,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儘快得到落實。

二、判決執行下來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法院經審查,可責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責令其他法院執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有關於房屋方面的糾紛進法院訴訟。在去法院修正之後是需要按照程式來進行處理的,一般情況下獲得生效的判決之後就必須要進行執行,實在不執行的情況之下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