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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判決後怎樣執行

債務債權 閱讀(2.2W)
債務糾紛判決後怎樣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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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判決後多長時間執行

判決書中有歸還的日期就是債務人歸還的有效期限。判決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則判決生效之日就是債務歸還的有效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一十二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