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房地產糾紛執行判決

法律 閱讀(2.25W)
房地產糾紛執行判決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哪些房地產糾紛可以仲裁


以仲裁方式處理爭議既能達到解決爭議的目的,同時又不會使當事人雙方傷了和氣,因此,是一種被廣泛採用的法律手段。

根據我國《仲裁法》以及一些相關法律的規定


  ?


  (一)以下幾個方面的房地產糾紛可以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

1、房屋買賣爭議,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價格、優先購買權等方面的爭議;

2、房屋所有權的爭議,包括所有權歸屬、價格、變更、析產、交換等方面的爭議;

3、房屋使用權爭議,包括租賃、租金、強佔、返還、佔有、交換、轉讓等方面的爭議;

4、他項權利與相鄰關係,包括通行、典當及與相鄰房屋發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等方面的爭議;

5、房屋修繕的爭議,包括房屋修繕的工程專案及安全檢查的鑑定、各項工程費用的承擔等方面的爭議。


  (二)不能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的房地產糾紛是: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已審結的房地產糾紛;

2、涉及離婚收養、監護、繼承、贈與的房地產糾紛;

3、涉及落實政策問題的房地產糾紛;

4、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房地產行政爭議;

5、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發生的房地產糾紛;

6、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公房糾紛。

在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之後,相信大家此時也已經知道該如何申請房屋糾紛仲裁了吧。除了仲裁外,當事人還可以選擇協商、調解、訴訟的方式來處理房屋方面的糾紛,而要是遇到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