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遇到“一房多賣”後如何維權?

房屋買賣 閱讀(2.68W)

我國早已為限制“一房多賣”這個行為,制定了相關法規。

遇到“一房多賣”後如何維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出現一房數賣的情況,受損的往往是買方。畢竟房屋只有一處,存在多個購買者的時候,最終也只能由一個購買者實際獲得房屋所有權。那是不是其他的購房者就只能吃啞巴虧呢?其他購買者此時可以追究賣方的法律責任,要求解除之前簽訂的購房合同,同時退還自己已經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因此遭受的損失也可以要求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