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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濟糾紛仲裁 | 怎樣申請仲裁?

仲裁 閱讀(1.85W)
申請經濟糾紛仲裁,怎樣申請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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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怎樣申請仲裁

仲裁是指由經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對糾紛依法定程式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的活動。從想知道經濟糾紛怎樣申請仲裁的,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個要素:

1、以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為基礎。

2、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的中立第三者進行裁判。

3、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仲裁法》第22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仲裁立案應提交哪些材料:

1、仲裁申請書(標的金額50萬以下提交三份,標的金額50萬以上提交五份)。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電話、郵編等,單位則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與職務、聯絡電話、郵編等。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事項及事實與理由。

申請書應用藍色或黑色的鋼筆或簽字水筆書寫,也可列印,但不能用紅色、黃色等其他顏色書寫,也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毛筆等書寫。

申請人是個人,申請書末尾應由申請人本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申請書末尾應蓋單位公章,公章及簽名應為原件,不能影印。

2、仲裁協議(提交一份)。仲裁協議包括雙方在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後,單獨簽訂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籤訂的仲裁條款。

3、當事人身份證明(提交一份)。申請人是個人,應向本會提交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影印件,需要證明夫妻關係的,還應提交結婚證等相關資料的影印件,同時應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當事人中的有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除應向本會提交該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影印件外,還應同時提交該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影印件,並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申請人是單位,應提供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同時應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  

申請人應預先核查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個人)、工商登記資料(單位),並向本會提交相關原件。

4、代理人授權委託書(提交一份)。申請人可聘請律師或其他符合規定的個人作為案件代理人,是否委託代理人由當事人自願選擇。

代理人蔘加仲裁,需向本會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書中應明確寫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及具體代理許可權(詳見授權委託書範本,不能僅寫“全權代理”),同時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資料。

授權委託書末尾應由授權人本人簽名,或授權單位蓋章。

5、證據材料及證據清單(標的金額50萬以下提交三份,標的金額50萬以上提交五份)。提交的證據,應當附有證據清單。證據清單中應對提供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物件和證明內容作簡要說明,簽章並標明提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