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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交房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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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交房手續有哪些?

一、回遷房交房手續有哪些?

1、交房通知

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回遷戶在約定時間內對回遷房進行驗收交接。一般約定的交房時間是在通知書寄出30天內,所以,回遷戶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去辦交房手續。

2、驗收

回遷戶按照當初徵收原房屋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約定,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並做好相應記錄,同時,要對房屋產權進行核驗。

3、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相關法規,即使是回遷房,在交房時,開發商一樣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賠給回遷戶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回遷戶可以拒籤房屋交接書。

4、簽署房屋交接書

回遷戶在驗收房屋後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詳細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二、回遷房交房標準: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提出的住房標準,兩居為56平方米,三居為80平方米等,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這些規定已不適應市場的發展,所以這個標準已不再執行。對於危改回遷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積標準進行安置。如果回遷房的建築面積與原建築面積相同的,按照當年房改成本價,扣除工齡、調節因素、教師優惠等因素計算。回遷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但未超過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價計算,不再扣除工齡等因素。回遷房的建築面積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當地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購買。對於人均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按照人均建築面積5平方米標準進行安置。

需要明確的是,回遷房的交房手續與普通的商品房並沒有太大的不同,區別在於商品房在交房時要考慮辦理房屋產權的相關手續,而回遷房一般不能辦理房產證,那麼在稅費和相關手續上減少了很多。特殊情況下,也有可以辦理房產證的回遷房,相對來說,這類回遷房的交房手續與商品房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