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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房買賣誰是權利人

房屋買賣 閱讀(2.68W)

根據《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即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根據《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雖然規定不動產產權實行登記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但房屋所有權證書只是證明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據之一,還應考慮購房資金的來源,實際出資人與登記產權人之間的關係等。如有確鑿證據證明房屋實際權利人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不一致,應當保護實際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法院經過確權程式,將房屋確認給實際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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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