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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炒房為目的購房合同不成立

房屋買賣 閱讀(1.68W)

一、以炒房為目的購房合同不成立?

以炒房為目的購房合同不成立

以炒房為目的簽訂買賣合同只是先佔房屋的購買機會,同時另尋買主,將房屋轉售他人從中牟利。而並非真要購買該房屋,其簽訂買賣合同並非真實意思表示,故該買賣合同不成立。此外,炒房人的行為既會造成實際買賣雙方互不瞭解,影響實際買賣雙方的締約選擇權,也會造成房屋交易的環節增多而增加實際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和違約風險,實際上已經影響了實際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干擾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故依法不予保護。

二、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簽訂補充協議,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宣傳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裡去,以防收房時發現房子與廣告宣傳有天壤之別,卻沒有依據要求開發商退房或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明確貸款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要明確責任劃分,避免出現糾紛無據可依。

(三)辦理產權證的時間也要明確在合同裡,避免開發商拖延辦理。

(四)應該明確裝修標準,如果開發商廣告的是精裝修,或者樣板間是品牌的,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予以明確。不要含糊表述為使用進口品牌,或請註明裝修公司,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什麼裝修公司來裝。提醒您一定要注意這一點,以免精裝修變成“驚裝修”。

(五)關於公攤建築面積,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部分,確定公攤的位置。開發商有很多贈與購房者的情況,實際上有時是公用的面積。

(六)退房的責任。一旦退房,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明在確定的日期內要求開發商退還全款,包括銀行的利息、違約金等。

簽訂合同的成立的條件是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並且是表達了簽訂人的真實意願,如果簽訂合同的人是在脅迫,而且是違背了簽訂人的本意,那麼所簽訂的合同就是不成立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簽訂人可以拒絕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