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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買商品房 | 商品房要如何購買

房屋買賣 閱讀(2.17W)

一、怎麼買商品房,商品房要如何購買

怎麼買商品房,商品房要如何購買

購買商品房一般經過下列程式:

1、簽訂認購書,並按開發商要求交納定金或預付款。

簽訂認購書不是必經程式,但很多開發商要求購房者先簽訂認購書。商品房認購書,是開發商與準買受人之間確認準買受人在將來可確定時間與開發商洽談購房合同的約定。通過商品房認購書,確定買賣雙方有洽談購房合同的義務。

2、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按契約約定交付房價款。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在簽訂契約前應全面瞭解房屋是否符合銷售條件、是否存在不應有的風險、應對合同條款仔細研究。

3、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應與銀行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有的銀行還要求購房者對抵押的房屋進行投財產保險,從而還需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

4、對於商品房預售,開發商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5、購房者與開發商辦理入住手續。

6、購房者按照與開發商協議在入往前或入住後與有關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公約及其有關附件。

7、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購房者領取房屋產權證。

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商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承購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開發商和承購人有特殊約定外,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買商品房會遇到的風險有哪些

1、開發商隱瞞無開發資格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事實,對外銷售期房。一般而言,這種開發商本身的資質就差,且無誠信可言,這樣在購房人付了房款之後,一般無法取得預定的房屋。在合同被宣告為無效時只有拿回本金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但是在取得判決書上的權利之前,缺乏誠信的開發商早已將房款挪做他用或攜款躲避,最後判決書上的權利也無法變成現實。

2、開發商惡意搭售商品房。特別在房價價位高時,開發商往往通過在合同的“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條款中設定不允許購房人在實際面積超過約定面積一定幅度(一般為3%)時有權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價補足。這樣,在房價下跌時購房人則無法要求以交付時的市場價補足而無端構成違約,更為嚴重的是可能造成開發商超預售許可面積而使超面積部分的商品房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對於“縮水”的商品房一個最大的麻煩是預計使用的面積達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卻無法重新選擇。

3、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數法院片面強調要求合同的實際履行,致使購房人無法擺脫該合同而做重新選擇。而且在現行的格式文字“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條款中,一般設定在超過幾個月後仍未交付時只能終止合同並獲得20%已付款的違約金或在獲得10%的已付款的違約金後繼續履行合同,而未給與在逾期交付過程中發生房價下跌之時適用價格應有的地位。

4、發展商對房屋設計單方面做出重大調整。這本屬開發商的重大違約,但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卻對違約責任的設計很不合理——僅規定開發商退回房款並給付一定利息。依此,購房人在因設計重大調整不滿意而退房時,往往已喪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機會或須花費更多的價錢才能找到,而因這種機會成本的損失在文字中也無明確規定賠償,索賠的成功率預計很低。

5、房屋的“裂”、“漏”是個大問題。而且一般認為裂縫在0.3mm以內屬合理安全使用範圍,但若0.3mm以內的裂縫存在於頂樓或洗手間處的樓板或外牆,則下雨或平時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其過程也煩人,此時購房人一般只能忍受。

由於商品房的價格不知道比一般的商品高了多少倍,因此,如果購房者在買商品房時不夠謹慎,遭遇到了商品房的買賣風險,那麼購房者將可能遭受的損失也是顯而易見的。實踐中,如果您決定購買商品房,一定要了解清楚購房環節以及各種注意事項,對可能會發生的風險謹慎防範,必要時可以委託房產律師陪同購房,以將購房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