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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物業收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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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安置房物業收費標準是什麼?

拆遷安置房物業收費標準是什麼?

為規範拆遷安置小區物業管理,提升物業服務水平,營造良好居住環境,根據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調整市區新建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檔案有關規定,經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對開發區內拆遷安置小區多層、高層(小高層)安置房物業服務費補貼標準及收繳方式等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物業服務費補貼標準

區內多層及高層(小高層)安置房物業服務費暫按三級標準確定,其中多層安置房為0.4元/平方米/月,區管委會以考核的形式補貼0.2元/平方米/月,鎮政府補貼0.1元/平方米/月,物業服務公司自行向業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高層(小高層)安置房物業服務費為1.1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費、裝置維修年檢費等應由物業服務公司承擔的費用),區管委會以考核的形式補貼0.7元/平方米/月,鎮政府補貼0.3元/平方米/月,物業公司自行向業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

上述標準閣樓減半計收(補貼),涉及安置小區中的商品房、營業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有關規定自行與業主商定,區鎮不予補貼。

其它事項:

(一)安置戶入住時,物業服務公司可以向業主收取每套1000元的裝修保證金和裝修垃圾清運費(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收取350元;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收取250元)。以上費用收取標準及歸還方式由物業服務公司在《入住須知》中作具體明確,並與業主簽訂書面協議。業主自運或未裝修的,不得收費。

(二)物業服務公司可在辦理交房手續時,向安置戶預收一年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0.1元/平方米/月。

(三)區管委會補貼的物業服務費在每年的1月、7月撥付到鎮,涉及半年度、年度考核需扣減的,在撥付時扣除。

二、物業管理事項包括哪些?

物業管理企業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務。主要有以下8項:

(1)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2)房屋裝置、設施的管理;

(3)環境衛生的管理;

(4)綠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6)車輛秩序管理;

(7)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

針對性的專項服務

是指物業管理企業面向廣大住用人,為滿足其中一些住戶、群體和單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項服務工作。

①日常生活類;

②商業服務類;

③文化、教育、衛生、體育類;

金融服務類;

⑤經紀代理中介服務;

⑥社會福利類;

委託性的特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時,第一大類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須做好的。同時,根據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確定第二、第三大類中的具體服務專案與內容,採取靈活多樣的經營機制和服務方式,以人為核心做好物業管理的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並不斷拓展其廣度和深度。

在我們國家回遷的小區也有物業管理服務,在物業管理過程當中,物業公司和業主需要友好的協商,關於相關的費用事項都要說明清楚,一般情況下,當地都會制定具體的物業服務費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