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安全鑑定收費標準是什麼
1、房地產價格總額在100萬以下(含100萬的),按5‰的費率計收;
2、房地產價格總額在101萬以上至1000萬的,按2.5‰的費率計收;
3、房地產價格總額在1001萬以上至2000萬的,按1.5‰的費率計收;
4、房地產價格總額在2001萬以上至5000萬的,按0.8‰的費率計收;
二、房屋安全鑑定的申請條件
1、在房屋建築上設定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於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定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設定。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鑑定,並採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質量鑑定機構鑑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質量鑑定機構申請房屋鑑定。
三、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的條件
1、註冊資金不少於200萬元;
2、從事房屋安全鑑定5年以上,承擔過較大規模的房屋安全鑑定專案,履行房屋鑑定機構職責,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3、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築結構或相關專業高階職稱,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10年以上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