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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費用哪個機構付 | 收費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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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費用哪個機構付 收費的標準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費用由哪個機構付

根據“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內容”第十五條之規定“在訴訟活動中,當事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所需鑑定費用應當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司法鑑定機構,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可見,司法鑑定費用是由當事人直接支付,法院不能代收代付。

二、司法鑑定費用的收費標準

1、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鑑定收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許可權。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①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②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③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④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⑤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⑦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應當注意的是上述收費標準只適用於司法鑑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鑑定和痕跡鑑定中的手印鑑定,不適用於其他鑑定。

3、司法鑑定機構需要預收或者墊支費用的,應當事前與委託人協商一致,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司法鑑定費用是由委託當事人支付,且是按照法律規定繳納。您在繳納司法鑑定費用時,發現司法鑑定機構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收費的,可以向當地的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如果您因司法鑑定收費與司法鑑定機構發生爭議,需要進行仲裁或者訴訟,有任何疑問請及時諮詢相關律師,本站平臺線上律師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