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相信大家都聽說過,這是由於醫療機構的人員違反醫療法規操作給病人造成傷害,醫療事故鑑定就是判斷它是否屬於醫療事故。那麼大家知道醫療事故鑑定收費標準是什麼嗎?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一、醫療事故鑑定收費標準是什麼?
首次鑑定(市、地級鑑定)2200元∕例,其中,哈爾濱市3000元∕例;再次鑑定(省級鑑定)3200元∕例。
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的支付標準由各地根據本地區經濟情況制定,具體可諮詢當地鑑定部門或者當地律師。
二、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支付:
1)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 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 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6) 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三、收費原則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為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為首次鑑定;省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進行的醫療事故爭議的鑑定為再次鑑定。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可收取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
四、收費辦法
(一)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繳納鑑定費。
(二)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三)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結論不同的,以最終裁定結論為依據收取鑑定費。最終裁定屬於醫療事故的,兩次鑑定費均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兩次鑑定費均由醫療事故爭議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五)醫學會對經衛生行政部門稽核認為參加鑑定的人員和專業類別或者鑑定程式不符合規定,需要重新鑑定的,重新鑑定時不得收取鑑定費。
(六)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後,已組織專家鑑定並做出鑑定結論,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提出停止鑑定的,已收取的鑑定費不予退還;受理後尚未組織專家鑑定,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提出停止鑑定的,如沒有發生任何費用,已收取的鑑定費要全額退還,已發生費用的,按最高不超過鑑定費的10%收取,其餘90%及時退還繳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