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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2.31W)

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對於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就是有關於在夫妻雙方可能因為離婚導致孩子通過法院判決給某一方或者因為經濟條件身體條件的原因將孩子的撫養權交出,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就是有關於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關於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小編為大家編輯了4種情況,希望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權,但是在生活中總是有個別案例的出現,這個時候歡迎大家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們,我們會以更專業的服務來解決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