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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定金有什麼注意事項

房屋買賣 閱讀(1.99W)

一、二手房交定金有什麼注意事項

二手房交定金有什麼注意事項

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與上家之間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託協議。在該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託期限及委託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內容。

2、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中介協議。該協議至少應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的處理方法等約定,並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3、與中介公司簽好中介協議後實際交付定金前,購房者還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託中介收取定金的委託書。

4、收到委託書後,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僅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不行,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遵循上述四個步驟付定金,下家與上家之間的定金合同便能確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二、籤二手房定金合同的注意事項

1、定金不能寫成訂金、預付款或者保證金等。這幾個詞的差別在於,只有定金買方才有權要求違約方雙倍返還。

2、定金數額要恰當。法律對定金數額只規定了一個上限,即不超過總成交額的20%。我個人認為,定金也不宜過低,太低了約束不了賣方。

3、定金的接受方應是產權人,而不是房產中介。實踐中,很多買房人願意把定金交給中介,讓中介轉交給賣方,其實這樣做是大可不必的。因為產權人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定金的懲罰和保證作用也只是針對產權人,而不能約束中介。如果中介拿到定金轉交房主時,房主不賣沒收定金,你只能跟中介要定金原數,不能主張雙倍。反過來說,如果你交完訂金反悔不買了,定金就不退了。可見,把定金交給中介的壞處是賣方可以不賣,而買方卻不能不買。

4、應當書面說明交易房屋的全部狀況。筆者曾經接待過一個吃了虧的買房人,他看中的房子還沒辦下房本,經多方打聽開發商的確正在辦理之中,中介和房主都說再有15天房本絕對能下來。於是他就交了5萬定金,定金合同裡說在15天后雙方簽訂買賣合同,買方不買無權返還定金,賣方不賣雙倍返還定金。15天后房本沒辦下來,由於沒房本的房屋國家不允許買賣,買方因此不同意籤合同交首付款,認為賣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賣方一分不給,就打起了官司。令買方怎麼也想不通的是,一審、二審都判他輸了。法院認為是買方違約,因為合同裡並沒有要求賣方15天辦下房本,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定金合同不能越簡單越好,房屋的產權狀況(包括產權人,所有權證,共有權人,面積,位置等)、交易價格(是否包含裝修款,交易稅費誰來支付,交易是否滿五年,中介費用的負擔,付款方式是全款還是貸款等)均應當註明。

5、最好要求賣方收受定金的同時,留下房屋所有權證原件。這樣做目的是防止賣方一房二賣,將房產證原件交由買方或中介方保管,賣方如果申請補辦還需幾個月時間。

定金本已讓人頭疼,二手房的定金更讓人頭疼。很多購房者在二手房定金上栽了跟頭。因此,購買二手房交定金的時候,最好事先了解清楚相關的情況。交付定金之後再想要回的,則就是比較難的事情了。除非開發商有嚴重違約的行為,否則一般是不會退還購房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