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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商品房買賣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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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商品房買賣規定

限價商品房買賣的規定有哪些?

一、申請限價商品房的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房: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範圍內非農業戶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

(三)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則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喪偶人員也可作為單人戶申請。

申請人家庭成員按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確定;申請人配偶或子女為本市以外戶籍或農業戶籍的,也可作為其家庭成員共同申請限價商品住房;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數的1。5倍計算。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認定;家庭住房為公有住房的,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建築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3計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築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15計算。

二、申請限價商品房需要注意什麼

(一)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後5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

(二)不符合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家庭,將被取消購房資格。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可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資產情況進行檢查。對經核實不符合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家庭,應取消其購房資格。

(三)騙購限價商品住房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對已騙購限價商品住房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已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